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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条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学位条例,学风正派,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本年7月1日)。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三年内(2014-2017年)已经完成或正在承担(项目前三名)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其他有较高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科学研究工作经验,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有公共出版的著作,或在国际及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论文,或主编过全国性通用教材,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较大的贡献。

6.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开出硕士研究生课程。

7.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223.158.15/Education/)进行申报,同时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应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时间安排

1.5月25日—6月2日 教师网上申报,教师向培养单位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此表由申请人在系统里打印)及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2.6月3日—6月5日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6月6日-6月9日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一份,电子版邮至4535779@qq.com)。

4.6月12日—6月19日 研究生院汇总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存档要求

1.校外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及其他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并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聘请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2.《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此表签字盖章后,培养单位负责存档。

五、其他

1.本次遴选范围为所有拟招收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无需在系统填报,只需各学院报送汇总名单即可。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3.请各位教师(校内及外聘)进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进入研究生院主页——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即工资号、初始密码6个1——填写各项内容)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2.长春工业大学聘请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外聘教师填写)

3.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网上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操作步骤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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