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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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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现开展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1.验收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4年度以前,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5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3)本次验收后,不再受理2013年度(含2013)以前项目的验收申请。

3.提交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报,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教育厅 “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纸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注:

A. 封皮:“成果编号”不填;

B. “课题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务必注意!)

C. “学科方向(代码)”参照附件3,填学科名称汉字及4位数字代码;

D. “项目所在学校”填 长春工业大学;

E. “验收意见”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不填;

F. 保证“验收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

要求:

A. 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包括顺序);

B. 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

C. 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新加入成员或成员顺序上调需附上该成员的成果(如发表文章)复印件。

(3)佐证材料纸件一式6份及电子版。

①佐证材料纸件按如下顺序装订:

A. 科技项目合同(复印件)

B. 研究工作报告

C. 研究技术报告(1万字以上,格式要求见附件5)

D. 研究测试报告

E. 发表论文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2篇以上)

F. 项目查新报告

以上A.C.E为必须有的材料,其他非必须有,纸件装订成一册(可胶装,也可A4纸左侧装订2钉简装)。

②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合同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如。2015115-张三)。文件夹内所含文件分别以“科技项目合同”(pdf或jpeg格式)、“研究技术报告”(word格式)、“发表文章1”、“发表文章2”(pdf或jpeg格式)等分别命名。

4.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10: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视为无验收需求。其他要求见附件6。

联系人: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附件: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汇总表-空白.xls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3-1教育部学科目录(2011,一级目录参考).doc

附件3-2教育部学科目录(1997,二级目录参考).doc

附件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xls

附件5研究报告格式.doc

附件6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2016年5月重新修订)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