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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项目结余资金收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吉林省财政厅于今日明确下发通知:

1、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项目资金(包含2016年度财政返还的2014年度预算资金),将在2016年12月31日自动收回;

2、上述项目如提前终止或研究周期结束,但仍有尚未列支的财政资金,该资金将在2016年12月31日自动收回,不得继续使用;

3、上述项目如研究周期未结束、合同未到期,该资金虽在2016年12月31日一并自动收回,但各项目负责人可从即日起准备佐证材料,等待通知,准备申请项目资金回拨。

我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及负责人详见附件1,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及资金使用情况,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金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结转和结余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清单.xls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