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启动2017年度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决议及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部署,遵循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吉林省“五大发展”战略及本地党委、政府的近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二、立项基本原则

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研究的问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当前重大决策问题;吉林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前瞻性问题、重大现实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省属学会、高校及科研单位、各市州社科联等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实际部门领导。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读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每年均可以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身份进行申报,但主持人身份仅立项一项,参与项目不超两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有在研省社科联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课题;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委托和招标两种。

1、委托课题。根据实际研究需要,由省社科联直接授权委托有关课题组进行研究。立项数量为6项,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

2、招标课题。以吉林省社科联推出年度课题指南为主,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由省级领导、各学科专家及实际工作部门分别提出,经筛选整合后推出;同时,根据研究需要申报者也可申报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题目及论证主体内容不允许与其他立项部门以往立项课题相同。立项数量不超过40项(不含市州社科联),每项平均资助额度为3万元。

五、成果形式及研究时限

1、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咨询建议。其中,研究报告全文一般不低于2万字,课题组同时还应提交3千字左右的咨询建议。

2、研究时限:自课题立项之日起,委托课题研究时限不超过6个月;招标课题一般为3-5个月。

六、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形式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最终审批等阶段。

1、形式初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遴选“吉林省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课题专家委员会”的数据库专家分专业对论证材料进行分组评审。其中,委托课题实行书面评审;招标课题实行现场答辩评审。

3、最终审批。由省社科联主席团成员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立项终审。最终由省社科联批准立项。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填写课题申报书及活页(均为一式4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于2017年1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八、其他事项

1、建议各相关单位对招标项目按照吉社联字[2016]11号文件实施管理;委托项目按照各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批准后方可调整。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注:请各位申报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

指南.doc

申报书及活页.doc

上一条: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理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