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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 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有关学院:

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学校申报推荐流程

1.完成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申报2017年奖励的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向学校科研处索要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科技评价与评审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登陆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材料。(务必有成果登记号)。学校推荐时间截止5月5日。

3.推荐申报成果公示。5月5日至5月12日在校园网进行申报信息公示。

4.上报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完成推荐工作。

其它相关事宜,请联系学校科研处。

附件: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科研处

2017年4月6日

上一条:关于 2017 年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申报吉林省科协2017年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