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工作通知 >> 正文

2017年度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和今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及重点工作安排,从认真组织开展好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出发,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一批研究课题,现决定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列研究

(1)“五大发展”理念的哲学研究;

(2)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研究;

(3)“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关系研究;

(4)中国共产党人坚定文化自信的哲学依据研究;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论述研究。

2、经济发展新常态系列研究

(1)从地缘政治看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2)“互联网+”条件下长春市特色农产品产销创新模式研究;

(3)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长春市县域经济研究;

(4)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长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5)长春市青年创业驱动因素研究。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研究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2)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长春农业品牌建设研究;

(3)需求侧管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研究—以长春市为例;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系研究—以长春市为例。

4、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系列研究

(1)将长春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研究;

(2)长春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

(3)长春市医药产业发展研究;

(4)长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对策研究;

(5)长春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背景下的人才建设研究。

5、“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系列研究

(1)“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长春市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研究;

(2)“一带一路”框架下长春与东北亚国家合作模式研究;

(3)长春市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对策研究;

(4)长春新区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研究;

(5)长春城市品位提升研究—以旧城改造、伊通河治理等为例。

6、“青马”工程研究专项

(1)90后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研究;

(2)“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研究;

(3)吉林省红色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研究;

(4)长春市宗教治理问题研究;

(5)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路径研究;

(6)伪满政权文化奴役研究;

(7)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构建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

(8)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形成、作用、意义研究。

7、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党建学会专项课题

(1)今后五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重点及措施研究;

(2)为红色江山代代相传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思想理论、客观规律、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

(3)“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的理论探究及网络信息技术在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8、其他相关课题

(1)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研究—以长春市为例;

(2)党政机关运用新媒体应对网络舆论与突发事件能力研究;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研究;

(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问题研究。

二、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

1、上述39个指南课题,每个课题只立一项,共立39项。此外,还围绕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现实问题,确立一定数量的自选课题(题目自拟),具体立项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2、对所有立项指南课题进行资助,待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市委宣传部将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每个立项课题的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

3、对自选课题,经市社科规划办审议后,符合要求的,纳入本年度全市哲学社科研究规划,经费自筹。

三、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

1、课题申报者必须要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否则需要提供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级各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截至目前,尚未上报2016年度及以前结项材料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本年度长春市社会科学院资助研究项目或长春市其他资助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

3、每个申请者只能选择1个课题进行申报。申报书填写的具体要求请见附后《项目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

五、申报评审

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获得同意立项的课题及时通知有关申报者。

六、成果形成及研究期限

所有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自同意立项之日起计算),不得延期。

注: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长春市2017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2:2017年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上一条:长春工大科字〔2019〕4号关于专家咨询费管理的补充说明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7-2018年)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