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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研字【20236号 )要求,现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聘任条件,严格执行聘任程序,切实保证导师质量。

二、岗位聘任条件及说明

1.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将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并轨实施,采取岗位聘任制的方式开展年度导师聘任工作,取得聘任资格的导师即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是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

2.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条件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研字【20236号 )(附件1)执行

3.申请聘任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出生日期一般应在1967年7月1日(含)以后;申请聘任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出生日期一般应在1962年7月1日(含)以后。

4.近三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

三、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岗位聘任条件(9月20日-9月22日)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导师聘任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基础上,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其中博士生导师还须制定排序标准。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依此开展年度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

2.本人申请(921日-9月24日)

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2),按申请专业从系统打印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表填报内容顺序排序,附在申请表后面。

外聘教师须同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审批表》(附件3)。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9月25日-107日)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教师填报与审核结果有出入,须以审核结果为准在汇总表上进行更正,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录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意见汇总表(博导、硕导分开)、博导申报材料、外聘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3)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硕导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博导汇总表须按博导排序报送,后面增加三列“可招收博士生数量”“计划招收博士生数量”“是否招在职博士生”。

3.学院公示(10月7日前)

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聘任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所有拟招收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须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含已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教师和校外教师。

2.拟同时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教师,须在系统分别填报2024年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2024年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

3.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招生专业,硕士生导师如在多个专业招收硕士生,须在系统分别选择相应专业,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研究方向相符。

4.文件中提到的项目经费是指导师的在研项目剩余科研经费,意在导师要有指导研究生的经济条件。纵向项目未到帐经费也属于剩余经费,需在申请表的剩余经费(含未到帐)处备注未到账金额;横向项目仅以两年内实际到账后的剩余经费为准。

5.受聘博士生导师须建立博士生助研账户,确保提供博士研究生每月不少于1500元/人助研经费,发放时限为三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自2024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6.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届指导的博士生一般不超过1人,每届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外聘硕士生导师每届指导的硕士生一般不超过1人。

7.申请教师须提供相关的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关键页即可: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系统科研项目余额截图复印件、论文封皮目录首页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SCI分区截图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

8.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的导师聘任结果负有审核权和解释权,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上报,如有破格申请请在汇总表备注进行说明。




              研究生院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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