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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届毕业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2017届毕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全体2014级博士研究生;

2.全体2014级硕士研究生;

2.2015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2014级博士研究生:7月18日—7月24日;

1.2014级硕士研究生:10月10日—10月15日;

2.2015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1月10日—1月15日。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研究生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由导师填写意见后连同论文初稿、发表论文复印件,提前一周交到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转交相关检查组(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具体考核程序详见《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安排中期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提前一周将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及专家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中期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他相关材料学院保存。

3.中期考核属于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必修环节,凡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入学教育、师生互选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