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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积极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现对我校2016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破格条件增加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近五年有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校外均可)。

2.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一区或二区的期刊学术论文一篇以上。SCI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提供的最新版大类学科期刊分区数据。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均需破格申报,为我校博士点建设储备创新人才。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其中附件1(A4)和附件2(A3)纸质、电子版各1份。

(二)佐证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首页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所有科研业绩均以学校科研系统为准,由科学研究处认定。

(三)申报人的全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需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按照《简况表》(附件1)所填内容的顺序排序(原件备齐待查),附简况表之后。

(四)学院填报《申请新增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五)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表格所指“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近五年”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三、其他

(一)本次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每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前,学校将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申报教师获得专业技师职务的时间包括2016年。

(三)申请教师本人在附件1第六页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签署审核意见(附件1 第七页)。

(四)学院负责将本学院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及汇总表于10月17日下班前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535779@qq.com,逾期不予授理。

联系人:应艳

联系电话:85716285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10-14

2016年博导遴选填写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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