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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7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条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条例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学位条例,学风正派,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本年7月1日)。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三年内(2015年-2018年)已经完成或正在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其他有较高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项目前三名)。

5.具有科学研究工作经验,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有公共出版的著作,或在国际及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论文,或主编过全国性通用教材,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较大的贡献。

6.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开出硕士研究生课程,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7.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后,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223.158.15/Education/)进行申报,同时向培养单位提交系统打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及相关科研业绩佐证材料。(5月17日—5月27日)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5月28日—6月5日)

3.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一份,电子版邮至电子邮箱171200975@qq.com。(6月6日-6月8日)

4.研究生院汇总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6月9日—6月15日)

三、材料报送及存档要求

1.校外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程序与校内教师相同,同时需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及其他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聘请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

2.《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长春工业大学聘请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签字盖章后,均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四、其他

1.本次遴选范围为所有拟招收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凡是2017年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此次不用申请。

2.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无需在系统填报,只需各学院报送汇总名单即可,备注“博导”。

3.《网上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操作步骤》见附件4。

4.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国家、学校有关学位条例及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导师职责等相关内容。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xls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聘请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4.网上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操作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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